关于委员会

中国物理学会女物理工作者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2927日中国物理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中国物理学会女物理工作者委员会为中国物理学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之一,在中国物理学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中国物理学会章程,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2. 中国物理学会女物理工作者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1317名。委员会的组成由常务理事会审定后聘请,任期四年。

3. 工作宗旨:在中国物理学界,促进建立一个公平、和谐的环境,使女性的作用得到充分、应有的发挥。

4. 工作任务:

1)建立一个平台和网络系统,跟踪了解我国女物理工作者的地位、处境和遇到的困难,共同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

2)积极、坦率地向国家各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以确保物理领域中的女性在接受教育、录用、待遇、提升以及奖励等方面的公正性;

3)不定期地举办各种活动,如讲座、座谈会等,交流女物理工作者在事业与家庭协调方面的体会和经验,在各阶层之间建立团结互助的关系;

4)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途径,加大力度宣传女物理工作者成功的业绩,为社会树立榜样,从而使更多女性投身到物理学事业中来,作出更大的贡献;

5)鼓励物理教师采用更加生动、先进的教学方法,吸引更多的女生对物理产生兴趣,并坚定能够学好物理的自信心;

6)向社会各界展示物理学对社会和人类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作为基础学科,对其他学科的重要影响,鼓励更多的人,尤其是女性参与到物理工作和实践中来;

7)广泛联系国内外相关组织,加强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以求共同提高;

8)争取男性同行的理解和支持,协助实现本委员会的工作宗旨。

9)中国物理学会女物理工作者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10)本条例每四年修订一次,报请中国物理学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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