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希德物理奖

中国物理学会谢希德物理奖章程

(2016年4月8日中国物理学会十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一、 宗旨和名称

谢希德(女,1921-2000)是我国著名的物理学家、杰出的教育家和国际知名的社会活动家。为纪念她对我国物理学、物理教育以及国际交流做出的突出贡献,鼓励投身于物理研究与物理教育的女物理工作者,中国物理学会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设立谢希德物理奖。


二、奖励办法

谢希德物理奖每两年评选和颁发一次,每次评出获奖者不超过两人,一般只评一人。奖励为中国物理学研究和物理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女物理工作者。由中国物理学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三、组织

1. 中国物理学会负责确定谢希德物理奖奖励方针和办法;审定获奖人。

2. 中国物理学会成立谢希德物理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评选委员会成员由中国物理学会聘请,每届任期为四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评选委员会的任务是:

(1)负责组织和收集谢希德物理奖的推荐和申请;

(2)组织同行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议;

(3)在推荐意见和同行专家评议基础上,评出建议获奖人;

(4)填写评选意见,报中国物理学会。


四、基金来源和管理办法

1. 中国物理学会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募集基金,由中国物理学会负责管理。

2. 基金募集对象以国内外物理学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研究单位和国内企事业单位为主,也接受物理学会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个人赞助。

3. 谢希德物理奖基金用于支付奖金、评审等费用。


五、谢希德物理奖推荐和评选办法

1. 谢希德物理奖评选条件

(1)对我国物理学研究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对我国物理教育、物理教育研究做出显著贡献。

(3)为促进我国物理学界、物理教育界与国际交流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2. 奖励申请须由满足下列条件的二人推荐方能受理,不接受本人或单位申请。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的物理学家;

(2)中国物理学会理事。

3. 谢希德物理奖的推选步骤:

(1)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2)由学会办公室发出推选通知。推荐人负责填写推荐意见表,并提供材料,寄送评选委员会秘书。

(3)评选委员会秘书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提交专家评议。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评出建议获奖人,填写评选意见,报中国物理学会。

(4)中国物理学会审议评选意见,确定获奖人。

(5)在中国物理学会秋季学术会议或会员代表大会期间颁发谢希德物理奖,获奖人要在秋季会议上作一次学术报告。

4. 谢希德奖推选的若干规定:

(1)推荐人、评选委员会委员都要对推荐、评选工作抱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坚决反对评奖工作中出现各种不正之风。

(2)评选委员会要重视调查和了解情况,力求避免在推荐工作中出现重大遗漏。对获奖人的科学技术贡献务必审查清楚,确实可靠,避免出现不应有的错误。

(3)常务理事会、评选委员会均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投票(含2/3)方为有效。谢希德物理奖评选和审批均采取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赞成才算通过(委员人数以当时在国内实有人数为准)。评选和审批一般应在召开会议讨论基础上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通信投票。

(4)评选过程中的推荐人和推荐内容,以及评选意见等情况,均应保密,不能外传,以避免影响评选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其他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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